【关注】4月28日截止!云南这项申报正在进行
为进一步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计划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
科技型企业奖补申报工作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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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省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1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云南省有关双创孵化载体在省外设立的离岸孵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申报主体所申报奖补内容须符合《8条措施》第三条规定“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云南省落地,享受同样政策支持。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实施标准严格按照《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见附件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等3个实施方案》(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执行。
本次申报所指的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时间以及企业上市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时间范围内。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类别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双创专项—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资金”,推荐部门填选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局。申报时间至2023年4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在线审核
各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时间至2023年5月12日截止。
申报单位除在系统内填报相应表格外,还需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企业培育或引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要求与表格内容相互对应,条理清晰,便于审核。
(一)各州(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有必要的州(市)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州(市)科技局审核完成后向省科技厅报送书面推荐函并附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二)省科技厅将对各州(市)审核推荐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相应双创孵化载体认定资格。
(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
张昆宁,0871-63161306 李 煊,0871-63161307
(二)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 涛,0871-63133814 徐婉婷,0871-63138984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