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 2023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
二、培育期: 三年
三、培育奖励原则:
入库企业享受政府补贴:5 万元/家。分三种方式兑现: 1. 当年入库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给予 5 万元/家; 2.成功入库当年给予 2 万元/家,出库当年在给予 3 万元/家; 3.培育入库时达不到入库必备认定条件,经培育三年后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认定当年给予 5 万元/家。
四、入库条件
1. 企业成立 1 年以上
2. 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 申请入库前一年无违法处罚情况;
五、成功入库必备条件
1.企业成立 1 年以上,产品 (服务) 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件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I 类或 II 类知识产权; 3.上年度或当年度已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重要条件)
六、申报流程
常年申报,分批入库(申报流程类似科技型中小企业 ) 七、入库的好处
1.享受认定培育及奖补资金 2.优先享受政府指派的企业特派员服务企业 (有利于院士、专家工作 站等的建立)
3.规下入库企业入库当年研发费用知乎打 30 万元及以上,享受研发 加计扣除比例的 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5 万元。 4.入库企业可以享受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 5.配套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成功立项,单项 30 万元经费支持;
八、注意事项
1.国家级科小、省级科小、省级创赛获奖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 业、省外高企、团队来滇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直接入库。 2.重新认定(含中断再申请认定)入库后获得入库的不在享受奖励(一 个企业只有一次入库培育奖补机会)。
3.奖励资金为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