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干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规〔2018〕1号)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第二十五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开展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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