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项目说明
1.概念
国家高新技术认定是指:在 《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技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奥,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业务。
2. 满足申报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4.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 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