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三年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三年行动支持政策措施(2022—2024年)》(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申报政策支持资金。
联系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
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益鲁
电话:0871-63629917
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冯志刚
电话:0871-63513028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三年行动支持政策措施(2022—2024年)》(云农绿〔2022〕8号)精神,为规范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咖啡种植、生产加工、标志管理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或国内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咖啡产品(转换期产品除外)。
2.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咖啡基地建设
以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主体为主进行经营管理的具有长期(不低于5年)土地承包、租赁或原料购销合同(协议)且生产规模不少于500亩(含)的咖啡种植基地(有机转换基地除外)。
3.咖啡地理标志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的咖啡产品。
(二)支持方式
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及基地,实行“先建后补、获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的咖啡产品实行“获证后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奖补标准
(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对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转换期产品除外)认证且贴标使用的咖啡产品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补(续展或再次认证同一产品不予奖补),同一获证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证产品数以有效期范围内的认证证书为准。
(二)绿色食品、有机咖啡基地。对获证主体自主经营管理或长期稳定供应原料(承包、租赁及购销协议期不低于5年)且规模不少于500亩(含)的绿色食品、有机咖啡种植基地(有机转换基地除外)分别给予100元/亩、200元/亩的一次性奖补(再认证同一基地不予奖补)。基地规模核算以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时提交的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基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原料购销协议为准。
(三)咖啡地理标志。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企业不低于1家的持证主体给予50万元/个的奖补,同一持证主体仅奖补一次。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二)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三)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需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四)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同一咖啡园生产基地不同主体重复申报的;
2.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或被撤销、注销的;
3.同一年度内,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受理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
(二)县级、州(市)级审核
县级、州(市)级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牵头审核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地面积及权属证明、认证类型、证书真伪及有效期、资金补贴额度等信息。同时,需进一步商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2年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涉及认证基地所在地跨县区的,需商请所在地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审核完成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行文,逐级报上级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
(三)省级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其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主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审核期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不得再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
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公示结果直接拨付申报主体补助资金。
八、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咖啡基地规模、绿色食品及有机认证情况、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转换证书除外)或地理标志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
4.基地证明材料。不低于5年的基地承包(租赁)或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及基地清单。
5.近一年内州(市)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全项检测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绿色食品基地同时需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6.地理标志登记(注册)申请须提供授权用标及企业用标证明材料。
7.认证基地范围图斑。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采集申报认证基地的边界坐标并形成的图斑,最终数据以.shp格式存储。
8.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合同、财务记录、有关图片等。
九、跟踪管理
(一)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应加大本辖区获奖补主体资金使用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加大绿色、有机咖啡基地建设,制作并明示绿色、有机专用标识标牌,指导广泛推广使用绿色、有机专用标志,加大绿色、有机产品宣传及市场营销等工作。
(二)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应加大获奖补主体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规范生产检查,确保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按标生产。结合工作实际,将获奖补主体获证产品纳入各级农产品(食品)年度抽检范围,确保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质量达标。对检查、抽检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生产的给予曝光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也将适时组织随机检查、抽查活动。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0871-65749600;省财政厅 李益鲁,0871-63629917)
附件2
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建或改造提升符合绿色环保标准且年处理咖啡鲜果量达2000吨以上的鲜果处理中心,省财政对鲜果加工设施设备投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范围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污水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年处理咖啡鲜果量达2000吨以上的鲜果处理中心所必需的新增设备购置(含改扩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级、色选设施设备(色选机等);
(二)干燥设施设备(烘干机等);
(三)脱皮、脱胶、脱壳设施设备;
(四)加工设施设备(晾晒架、烘干机、清洗池、发酵池等);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控制软件及设施设备等);
(六)其他设施设备。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支持范围内的新增设备购置(含改扩建)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财务手续完备、资金来源合法,项目已建设完成或投产使用。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四)项目未完成的不予受理。
(五)同一年度内,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不予受理。对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不纳入奖补申报。
五、受理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加工规模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项目建设方案。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备案文件(若是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项目建设现场图片9张(包含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各3张)。
(五)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在当年的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由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及环保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有关证明。
(七)《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项目申报表》《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见附件)、新增资产性投资签订的业务合同,取得的合法票据及票据统计清单。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前自行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同步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其间,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主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审核期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不得再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资金。
八、资金拨付
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公示结果直接拨付申报主体补助资金。
九、绩效跟踪
(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2-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0871-65749600;省财政厅 李益鲁,0871-63629917)
附件3
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咖啡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投资咖啡精深加工生产线(包括技术改造、智能生产与数字化应用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申报年度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对设备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加工设备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投资基数,对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不再计算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食品安全、主体诚信、安全生产、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扫黑除恶、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服务对象及数量、提供服务的方式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3-1)。
(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企业当年度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汇总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七)《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2)《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项目企业投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见附件3-4)《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补审核意见》(见附件3-5)《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3-6)。
六、受理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前自行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向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二)县级审核。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州(市)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核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意见。由州(市)工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开展审核,并将项目审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审核项目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审核期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不得再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资金。
八、资金拨付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公示结果直接拨付申报主体补助资金。
九、绩效跟踪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将奖补项目绩效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附件:3-1.承诺书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冯志刚,0871-63513028;省财政厅李益鲁,0871-63629917)
附件4
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精品咖啡庄园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精品咖啡庄园经营主体进行更新种植或嫁接改良优质咖啡品种(小粒种咖啡品种,不包含与中粒种的种间杂交品种)达500亩以上的,省财政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精品咖啡庄园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财务手续完备、资金来源合法。
(二)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项目未开工或已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不予受理。
(五)同一年度内,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精品咖啡庄园名单管理
精品咖啡庄园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认定,每年认定一次。
五、受理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基本情况、项目地点、优质品种咖啡种植园面积、定植时间、资金补贴标准、额度、资金拨付相关信息等进行审核把关。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同时汇总行文报州(市)农业(咖啡)主管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
各州(市)农业(咖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审核意见,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主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审核期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不得再申报享受同类财政补贴资金。
(五)资金拨付
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公示结果直接拨付申报主体补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咖啡种植园规模、优质咖啡品种种植面积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企业、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品种认定情况。提供经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审定(认定或鉴定)的咖啡品种相关证明材料。
八、跟踪管理
(一)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应加大本辖区获奖补主体资金使用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加大咖啡优质品种的更新种植和嫁接改良。
(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九、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