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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18条措施

时间:2023-03-10访问量:1587

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恢复经济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发展定位,着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竞争力,加快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集聚洼地、科技创新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区,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1.支持园区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全年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2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以上。2023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季度产值增量的5‰给予奖励,季度产值增量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每季度对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2.提升园区工业经济质量。围绕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强园区工业企业梯队培育,打造“小升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的培育梯队,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15户,保有量不低于100户;新认定瞪羚企业不少于2户。2023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科技部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3.鼓励园区企业提升规模。对新升规工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其他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首次由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下升为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局)

4.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园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力争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获工信部认定。积极争取先进制造业集群及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对年度工业产值、工业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创新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企业,优先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5.加快园区产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美园区,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二)实施增强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专项行动

6.加大园区创新主体培育。加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对一”培育辅导,力争全年登记入库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00户,当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5家。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联动发展楼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房租费用,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补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其中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园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奖励标准执行。对联动创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7.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培育,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培育,力争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认定不少于3,累计新增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0围绕昆明高新区主导产业及重点领域,举办昆明高新杯创新创业大赛1届,发现和培育一批园区产业技术创新及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生力军,引领园区创新创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载体、企业新引入的各类人才,按照云南省人才特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专项政策进行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科创中心)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不低于12户、园区R&D经费投入增长不低于20%对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获批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园区内开展科技研发,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高新区内创新主体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三)实施重点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分公司、在昆外地企业、非法人单位组织等,在园区内注册法人企业(单位),增设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功能,加强总部企业认定,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年累计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少于5户。对国内外科研机构、“三类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高新区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按创新能力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0.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动创建市级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引导和支持高新区互联网、软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提升规模、增加效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户,力争创建市级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1个,数字经济产业全年产值增速不低于20%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并纳入省级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11.强化园区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园区内“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方案,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根据被投企业所属发展阶段,分别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8%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0万元;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高新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视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家做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股权投资公司)

(四)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和提升规模专项行动

12.加强精准招商和项目服务。以产业施工图和配套政策为基础,以链式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为方向,以“建链、补链、强链、延链”为着力点,制定专项计划,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坚持“按图索骥”抓招商。健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1+N”政策体系,盯紧“三类500强企业”,以“一图两库”信息开展专题招商,力争2023年谋划项目不低于200个、全年开展重大招商活动不少于4场、在谈项目不低于80个、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20个。对新引入的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奖补。(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3.全面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重点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强化项目常态化管理,在高新区政务中心开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14.扩大园区产业投资规模围绕园区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聚焦投资结构优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对符合产业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投资或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

(五)实施加快恢复和促进消费专项行动

15.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稳存量、扩增量,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少于2788户。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对2023年成功上市及由市外迁入园区的上市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进行1:1配套奖励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及高新区集群注册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税务局)

16.培育园区新型消费业态。积极推动数字赋能消费市场,引导和支持园区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新型消费示范项目,鼓励园区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直播带货”等促消费活动,推动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着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园区经济,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积极推动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园区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请认定“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不少于20户。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5亿元(2亿元、不含5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10%20%30%的限上社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5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8%15%20%的限上社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六)实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7.提升园区对外贸易质量效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国际市场布局,按照年度出口总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完成的服务外包实绩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由企业开发建设且通过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

18.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中心,每个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享受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与境外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中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创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管委会各部门为成员的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工作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明确专人,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统筹推动园区经济回稳向好。各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区本级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主动对接市级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层面的各种专项支持资金,做好各项专项行动的推进和实施。结合“昆明高新区产业政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等课题,梳理完善产业强链补链配套政策,为专项工程配套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省、市有关扶持资金,加快创新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健全产业用地精准化管理与绩效评估制度,优化供地方式,推进腾笼换业,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重点产业链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加强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人才支撑。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保障,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产业链重点项目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今后上级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抗疫情 保生产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昆高开委发〔20204号)、《昆明高新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办法(试行)》(昆高开委发〔20209号)、《昆明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昆高开委通〔2021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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