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 新基建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资金拨发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
新基建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资金拨发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依据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方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重点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多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3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和申报要求,依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3.申报项目须完成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正在实施或2022年内可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除特别要求外,2022年应能够完成项目投资额20%以上。
4.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2022年截至申报时尚未完成整改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具体要求见《2022年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
1.根据上述申报范围,按照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编写项目情况;
2.资金申请报告(按附件3格式和要求编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7.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申报绿色降碳领域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提交企业节能降碳项目分析报告(按附件4格式和要求编写)
9.其他相关材料
10.申报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8月22日前,企业(单位)根据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8月26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按附件5格式要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不需要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8月29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按附件5格式要求),商州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项目评审
各州市推荐申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2022年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方向)使用计划。
(四)资金拨付
资金使用计划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按照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供完毕,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否则不予审查。
(三)按照谁申报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限期完成建设和投入运行,越期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限期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将申报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对其进行支持。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22年省级新基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企业节能降碳项目分析报告
5.项目现场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