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理州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团委、教育体育局,大理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业信息化局、团委、教育管理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和 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各双创孵化载体,大赛各指导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单位、企业: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提升我州创新创业水平,打造大理经济发展新引擎,州科技局、团州委、州教育体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2023年大理州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 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大力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纵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大赛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号召,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理州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调动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提高创新创业水平, 通过大赛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大理州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新型大理建设。
三、大赛主题
创新圆梦想 创业苍洱间
四、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大理州科技局、共青团大理州委、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二)指导单位
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 乡村振兴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 科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主办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四)协办单位
各县(市) 工科局、团委、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双创孵化载体。
五、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统筹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办公室,由主办单位、承办方派出负责人组成。
(二)大赛评委会
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银行金融专家、创投金融专家、创业导师、孵化专家组成,根据赛事报名情况适当聘请技术专家担任评委。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成长企业组、初创企业组、团队组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七、赛制规则
(一)比赛环节
初赛、复赛和决赛。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大赛经初赛、复赛、决赛3个环节完成。其中,初赛邀请专家评委通过网络对参赛企业和团队填报的资料进行评审,择优晋级复赛;复赛和决赛将根据大赛进展情况采用线下评审、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举办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项目尽职调查和实地核查
复赛后,大赛组委会将对入围决赛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实地核查,全面核实企业及获奖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若发现参赛项目有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经核查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三) 初赛、复赛、决赛的具体执行方案另行通知。
八、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企业组和团队组,企业组分为成长组、初创组,共计3个组别。
企业组参赛单位必须是已经大理州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团队组参赛单位为大理州范围内包括事业单位、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人员、高校学生在内的社会各界创新团队。
(二)参赛项目
大赛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个行业及科技创新专项、乡村振兴专项、数字经济专项、社会企业专项4个专项类目。
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具有创新核心技术或者思路均可参赛,在报名表中勾选行业及专项类目即
(三)参赛要求
1.企业组参赛要求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赛。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 之后的企业参加 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报名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作限制)。
(5)往届参赛的获奖企业,只能用新的项目参加本届大赛,不得与原获奖项目重复或雷同。
(6)鼓励退伍军人和返乡大学生初创企业报名参赛。
2. 团队组参赛要求
(1) 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团队、返乡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3至5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4)往届参赛的获奖团队,只能用新的项目参加本届大赛,不得与原获奖项目重复或雷同。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号:dlzcxcyds@163.com
咨询电话:0872-2319841
2.报名资料:4月21日 16:00之前,参赛企业或参赛团队报名 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文件名以“大理州赛+ 企业/团队名称”发送至报名邮箱:
(1)《2023年大理州创新创业大赛报名信息表》;
(2)《2023年大理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基本信息、 商业计划书);
(3) 其他证明材料: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4) 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2023年大理州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
(三)大赛全程不向参赛企业、参赛团队收取任何费用。
十、支持政策详解
报名参赛企业和团队可全程参与我州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决赛评出的获奖企业和团队,可获得以下支持:
1.企业组(成长组、初创组)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0000 元、 8000元和5000元资金补助,并颁发奖牌、证书;
2. 团队组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5000元、3000元和1000 元资金补助,并颁发奖牌、证书;
3.优胜奖若干项,颁发奖牌、证书。
4.参赛企业和团队优先入驻大理州内各大众创空间、孵化园或者产业基地,并协助申请享受相关创新创业政策。
5.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和团队,优先推荐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
6.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和团队,推荐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7.优先推荐获奖企业和团队参加各级比赛及大理州内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8.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优先协助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
9.针对入围省赛的项目进行集中的培训与辅导。
十一、评审原则及监督公证
(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评委须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参赛选手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播参赛项目的具体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对评审工作严格保密,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透露评审工作细节。
(二)严格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参赛项目,或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学校)的参赛项目,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为此项目评分。
(三)选手必须保证参赛项目的原创性、真实性。参赛项目内包含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纠纷均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四)大赛组委会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对参赛企业和团队提交资料严格保密,项目书、商业计划书所有权及创意归参赛企业和团队所有。
(五)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最终解释权。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团委、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和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各双创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赛参赛 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创业企业和团队报名参赛,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青年、返乡创业农民工、妇女、职工等创新创业群体报名参赛;积极为参赛的企业和团队提供支持,配合做好大赛宣传培训、跟踪服务、成效统计等工作。
(二)请大赛指导单位、第三方承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搞好宣传动员,参与推荐参赛企业、参赛创新团队,并全程给予大赛指导和支持。
(三)请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前期筹备、现场组织执行、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及后期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四)邀请有关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及创投机构现场观摩大赛复赛或决赛,并对参赛企业、参赛团队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建议和支持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