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扶持方向:
分为:1.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3,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5.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等5个方向。
申报黑名单:
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要求及资金: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
申报要求:
2023年1月底前已开工,原则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2023年度投资计划占总投资20%以上的在建项目,按照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来补助。其中: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建设的单采血浆站年采浆能力达到50吨以上,且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健康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天然植物原料及化学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的中式车间及灌装生产线建设、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发酵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绿色铝精深加工及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绿色硅精深加工及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新能源电池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纺织服装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林浆纸一体化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高精包装印刷制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石油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磷系)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6)
2.承诺书(附件7)
3.2023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4.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6.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照附表2“备注”栏要求编写)。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
11.申报项目所属环节为节能降碳的,须提供项目节能降碳分析报告(内容参照附表3要求编写)。
1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通报文件或证书(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是以上企业可不提供)。
1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
申报对象: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4%;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
资金奖补:
最高300万。
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6)。
2.承诺书(附件7)。
3.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
育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研究开发费用未列入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1-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纳入上市培育计划的,提供申报企业云南省“金种子”企业名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资源库A、B级名单、企业报证监会审核、进入辅导备案、挂牌、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名单)为准,未纳入上市计划的可不提供)。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报文件或证书(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 2019年以来取得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其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三)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对象: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云南省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以来首次在滇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利息部分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贷款贴息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2022年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
2.单户中小微企业的首次贷款按照不高于5%(含,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利率,且利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3.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标准上浮10%,单户企业按照不高于5.5%(含,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利率,且利息总额不超过330万元(含)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见附件6)。
2.承诺书(附件7)。
3.2023年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一月内的企业征信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征信报告真实、有效”,加盖企业公章。
6.与企业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首次贷款对应的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与企业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首次贷款对应的利息支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报文件或证书(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是以上企业可不提供)。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
申报对象:
2022年度内,我省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等)。
奖补资金: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 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6)。
2.承诺书(附件7)。
3.202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附表2)。
4.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
5.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基地、平台)自评表(附表3-1,附表3-2)。
6.与《项目自评表》相对应,支持相关分值支撑性证明材料。
(五)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
验收合格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未支持过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资金:
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
申报材料:
1. 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6)
2.承诺书(附件7)。
3.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附表2)。
6.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相关材料。
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
报告复印件。
8.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
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